公告日期:2026-03-13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决议及相关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限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注册决定,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鉴于前述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有效期继续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29 日)。经延长后,在前述授权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变。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公告编号:2026-018
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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