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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7:08:41 股吧网页版
吉和昌: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承诺主体名称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详见以下“承诺事项的内容”

承诺事项的内容 (一)关于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承诺

公告编号:2026-023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本人承诺如下:

一、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自身管理职责,督促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开展生产活动,杜绝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等全链条违规活动。
二、如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危险化学品业务相关活动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本人名下股份自前述违规行为被发现之日起限售六个月;如因违规引致行政处罚的,由本人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承担连带经济补偿责任,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内容的,将自愿接受监管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除法律另有规定,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关于加强公司产能管理的承诺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加强公司产能管理,避免公司出现超产能生产情况,本人承诺如下:
一、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自身管理职责,督促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生产活动,并督促公

公告编号:2026-023

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产能利用率有关情况。

二、如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年产品产量超出环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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