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1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2026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
规和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所列情形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如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上市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北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同时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6 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
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
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二)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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