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为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公司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融资事项;
(十四)审议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非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十九)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第九条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决议的事项,董事会应当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
第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 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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