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所以删除部分条款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因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2、修订条款中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
认购。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 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7,410,009 股,均为普通股。 47,410,009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
相应的表决权;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询;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
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务会计报告;
(六)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但应向公司 配;
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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