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
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一)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不得在公司控股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应明确聘期,订立聘任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权利、责任、待遇、解聘、辞职事由、违约责任及应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具体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除根据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九)审议除根据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之外的其他交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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