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总经理李进步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无需递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副总经理冯平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本议案无需递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4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审查,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孙浩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本议案无需递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秘书孙浩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本议案无需递交股东会审议。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小平、沈梦晖、余捷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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