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32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保障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客观情况、盈利能力、所处行业特点、外部融资途径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近期和远期多维度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合规性、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和诉求,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三、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每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分红规划、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公告编号:2026-032
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分红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三年计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是否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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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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