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31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一)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情形时,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仅限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公告编号:2026-031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的股东投资款、上市公司分红等。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三)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同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该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回购公司股票方案:
(1)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前一年度所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同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前一年度所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在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有权终
公告编号:2026-031
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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