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工作内
容多重因素后制定,符合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提高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规范公司整体运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本议案无需递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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