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28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了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
对象、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上市地点、发行时间
及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2、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代表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相关
机构或组织进行监管沟通。
3、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具体决定和实施战略配售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公告编号:2026-028
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
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贷
款等间接融资;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
资额范围内,具体决定各项目的投资方案,包括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及募集
资金规模等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增减或其他形式的调整等。
5、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支付与股票发行、上市和保荐相关的各项发行费用等,完成其他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手续和
工作。
6、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交所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制作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
料并于北交所审核同意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注册申请,回复北交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审核问询等。
7、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根据本次
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建议,或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
补充、修订。
9、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
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10、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
要求,确定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上市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
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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