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宁波市北仑赛维达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768539337H。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ingbo Sciveda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纬六路65号-2号厂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服务、共赢、发展”为核心价值观,秉持
持续创新精神,致力成为全球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引领者。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专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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