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宁波赛维
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宁波赛维达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 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 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四)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根据《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确定。
第六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
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公司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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