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63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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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会议通知期。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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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战略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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