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宁波赛维达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宁波赛 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七)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八)向公司提出股东会提案;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一)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就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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