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71
证券代码:874695 证券简称:赛维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若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出具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接受前述约束措施,直至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承诺
1、本人/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
公告编号:2026-071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公司股东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若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出具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接受前述约束措施,直至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公司股东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若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出具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接受前述约束措施,直至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
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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