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5:15: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株洲肯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株洲肯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五期)

二零二五年十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株洲肯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五期)
株洲肯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肯特”或“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由刘令、张晓、聂二浩、易珂和曾昱文组成,其中,刘令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刘令与张晓为保荐代表人。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资格和能力,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期辅导工作的重点,并采用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辅导协议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辅导计划组织实施辅导工作:

1、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法律法规和其他证券市场相关知识。确保辅导对象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相关知识,确保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3、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近期业务的发展情况,未来的发展规划,向其介绍资本市场最新动态、交易所最新的审核动态、行业内上市公司相关情况等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要求,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安排,及时提供了尽职调查所需的详实资料,并主动听取了辅导机构的专业建议,针对整改意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予以落实,本期辅导已按照辅导计划顺利完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会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序开展了辅导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既定的辅导计划并取得了符合预期的辅导成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根据前期的辅导工作以及公司挂牌期间的规范运作,公司已经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相关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已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同其他中介机构继续加强对辅导对象各项内部控制规范,及时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供针对性建议并督促公司落实整改,
帮助公司持续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辅导对象生产经营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辅导对象在持续全面规范运作方面将面临较高的管理要求,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机制需不断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发行上市审核的最新规定,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预计不存在变化。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辅导工作实际需求,继续按照辅导计划对辅导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公司落实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其对财务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视,协助公司不断优化相关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二)辅导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