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图特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697 证券简称:图特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占用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所定义的关联方含义相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代其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其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其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风险: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二)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三)审议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必须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子公司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监管,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检查,向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