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4697 证券简称:图特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3 月 24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何骁宇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对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进行了审议;第二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根据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需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稳定股价预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更新调整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一)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发生以下任意情形,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保证回购、增持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启动条件一: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启动条件二: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 7 个月起至第 12 个月止、
第 13 个月起至第 24 个月止、第 25 个月起至第 36 个月止的三个单一期间内,
因触发上述启动条件二而启动并实施完毕的稳定股价措施,各相关主体的实际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超过本预案规定的其在单一期间的增持金额
上限的,可选择在该单一期限内不再启动新的稳定股价措施。
(二)中止条件
1、因上述启动条件一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达到或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则相关责任主体可选择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之股份增持计划;
2、因上述启动条件二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达到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选择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中止实施方案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4、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三)终止条件
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因上述启动条件一而启动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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