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4698 证券简称:鼎智通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鼎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深圳鼎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规范深圳鼎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鼎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 2 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 3 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 4 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
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 5 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4)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5)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 6 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1)项至第(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 7 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
法第 5 条、第 6 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
公司的关联人。
第 8 条 公司与本办法第 6 条第(2)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
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 9 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 购买资产;
(2) 出售资产;
(3)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5)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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