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74698 证券简称:鼎智通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鼎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鼎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深圳鼎
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
公告编号:2026-019
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全
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全国股
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确保相关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
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相
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将相关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要求有关知情人员签署保密承诺函,避免信息扩散、流传;披露义
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
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作出最
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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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短于 10 年。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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