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1
证券代码:874699 证券简称:斯比特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5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能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预案旨在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和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该预案为公司上市后可能面临的股价波动提供了明确的应对措施,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平衡新老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
利益的关注。该议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有助于增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形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公开承诺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模糊不清或难以履行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等主体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就前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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