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1
公告编号:2026-037
证券代码:874699 证券简称:斯比特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不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
公告编号:2026-037
息之和。
3、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不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使公司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上就股份回购事宜投赞成票,并依法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公
公告编号:2026-037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承诺: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公司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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