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1
证券代码:874699 证券简称:斯比特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有关事宜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的各项义务或者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在股东会指定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4)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的各项义务或者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在股东会指定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4)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6)同意公司调减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的各项义务或者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在股东会指定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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