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1
证券代码:874699 证券简称:斯比特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适用的<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二〇二六年【】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系在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基础上,以发起方式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586083191。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凤塘大道富源工业区
B2 栋 3 层、B3 栋 101。
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与总经理的产生、变更办法相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视质量为企业的发展之本,视客户为企业的生存之源,公司秉承客户至上追求卓越的宗旨,愿以优越的品质、全面周到的服务、良好的信誉与客户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为企业和员工创造前景。立足国内,拓展海外市场,成为电源行业磁感器件配套一流供应商。。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变压器、变频器、开关电源的研发及销售;电感器、传感器、线圈、电器产品的研发及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变压器、变频器、开关电源的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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