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7 15:13:27 股吧网页版
斯比特: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5


关于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0755) 8826 5288 传真(Fax.):(0755)8826 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目 录

目 录 ......1
正 文 ......4
1.关于历史沿革 ...... 4
2.关于外协 ...... 48
3.关于其他事项 ...... 52
4.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89

补充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三板字(2024)第 011-01 号
致: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接受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比特”)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挂牌规则》《挂牌指引第 1 号》等相关的业务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为“《法律意见书》”)。

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5年 1 月 3 日下发了《关于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信达就其中的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有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的组成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与《法律意见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为准。

《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及简称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正 文

1. 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及公开信息:(1)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一兴进行股权激励,实际控制人夏代力和刘春宣与持股平台合伙人存在股权回购约定;(2)2018 年 7 月,实际控制人夏代力、刘春宣等以其持有凌康技术 100%的股权增资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述交易参照凌康技术评估价格确定股权定价;(3)①2022年 3月成固平增资入股公司,目前持有 4.56%股权,其同时
为公司前五大客户英搏尔的股东;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 月至 7 月,公司
对英搏尔的销售额分别为 6,324.37 万元、4,613.09 万元、4,541.41 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 11.26%、7.65%、14.25%;②2022年 7月田剑峰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
一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曾在公司客户中兴通讯任职超过 25 年;2024 年 10 月,
田剑峰离职并将持有合一兴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夏代力等 10 人,转让价格为 2.42元/股;(4)2022年 12月,宏腾十号、富镕投资以 10.80元/股分
别增资 360.00 万股、46.00 万股;202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