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699 证券简称:斯比特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
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风险、研发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生产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销售及应收账款风险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执行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分明的原则,建立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股东及股东会: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
董事及董事会: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结构合理,董事资料真实、完整,董事人选事前均获得有关组织和本
人的同意,并有书面承诺;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赋予特别职权,以保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以监察本公司特定方面的事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总经理工作细则》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关于公司利益相关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与他们积极合作,共同推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在《公司章程》内明确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事宜,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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