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9 页
三、附件...... 第 10—13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0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1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2—13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322 号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比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斯比特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斯比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斯比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斯比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斯比特公司 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 年 1-7 月、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7
月、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一) 2022 年度
会计差错更正 处理程序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 合并累计影响数 母公司累计影响数
的内容 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应交税费 610,250.33 610,250.33
采用追溯重
1.应交所得税 述法对该项 盈余公积 -61,025.03 -61,025.03
调整 差错进行了 未分配利润 -549,225.30 -549,225.30
更正
所得税费用 610,250.33 610,250.33
(二) 2023 年度
会计差错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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