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57
证券代码:874701 证券简称:永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公告编号:2026-057
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承诺主体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和/或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承诺主体履行相关承诺。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1、本人/本单位将严格履行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单位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本单位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本单位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本单位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单位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本单位应通过公司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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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及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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