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72
证券代码:874701 证券简称:永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72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8 万元。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津贴。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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