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75
证券代码:874701 证券简称:永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75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权、责、利相匹配原则;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薪酬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等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有权在其薪酬中扣除相关赔偿款。
第十条 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市场平均薪酬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适时调整。
第三章 附则
公告编号:2026-075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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