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94
证券代码:874701 证券简称:永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项条件,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
公告编号:2026-094
性,能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平衡新老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预案旨在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和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该预案为公司上市后可能面临的股价波动提供了明确的应对措施,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关注。该议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94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有助于增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形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公开承诺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模糊不清或难以履行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针对《关于聘请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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