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104
证券代码:874701 证券简称:永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充分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项目建设等经营需要,提升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
公告编号:2026-104
常经营需要,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上限进行的合理预估与安排,该预计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业务稳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审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行业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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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注销江苏永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芯半导体”)因公司战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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