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关于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〇二六年一月
关于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
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内容要求,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推荐主办券商,立即会同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茂供应链”)、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有关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核查。现将问询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
问题 1. 关于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 ...... 4
回复:...... 4
其他问题 ...... 125
问题 1.关于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
根据前次问询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销售金额分别
为 58,348.24 万元、88,790.09 万元、42,054.35 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 44.60%、
55.37%、62.31%,主要为危化品贸易。
请公司:(1)结合供应链贸易业务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实物流、资金流和物流服务的循环和匹配情况、公司承担的主要责任和风险等,说明供应链贸易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贸易行为;结合收款与付款政策、合同条款约定、收付款结算形式、实际周期差、毛利率水平等说明供应链贸易业务中是否存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否存在开展金融或类金融活动的情形。(2)结合对供应商采购付款和客户销售收款的实际账期及账期间隔,供应商和客户所处地理位置及实际物流用时,危化品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和销售确认的循环流程,采购和销售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业务等,说明公司是否实质控制商品,是否承担不能按时交货的违约风险,是否承担存货毁损、灭失、减值、滞销的风险。(3)列示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和销售危化品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说明对应采销关系、客户不直接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户和供应商为同一控制下主体的情形,是否存在公司向客户指定供应商的采购情况;结合具体贸易业务产品类型、采销合同内容,说明向供应商采购价格和向客户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和过程,采销价格差是否为固定比例、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是否存在内部指导价等情形,公司是否能够自主决定采购与销售价格,是否实质承担商品价格变动风险。(4)结合具体业务实质等说明供应链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可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审慎发表意见。(2)核查收入确认方法的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律师核查事项(1)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供应链贸易业务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实物流、资金流和物流
服务的循环和匹配情况、公司承担的主要责任和风险等,说明供应链贸易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贸易行为;结合收款与付款政策、合同条款约定、收付款结算形式、实际周期差、毛利率水平等说明供应链贸易业务中是否存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否存在开展金融或类金融活动的情形。
1、结合供应链贸易业务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实物流、资金流和物流服务的循环和匹配情况、公司承担的主要责任和风险等,说明供应链贸易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贸易行为
(1)供应链贸易业务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58,348.24 万元、88,790.09万元和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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