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706 证券简称:丰茂供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内容、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正常履行职权,发挥监事会监督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
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监事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签到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
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 10 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
(二)监事提议召开;
(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监事会会议由召集人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会议通知由召集人签发,由监事会联络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五条 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六条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无需事先通知,可在第一次股东会
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立后立即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一)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挂号邮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
(二)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短信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进行会议记录;
(三)监事会主席之外的人员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的原因及召集人产生的依据。
第八条 书面的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会议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的监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监事以足够的时间熟悉相关材料。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在保障监事充分
表达意见和畅通交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对需要以监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但监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大的议案,可以采取书面传签的方式进行,但传签文件及相关资料需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条 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联络员是否参
加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 1 天送达联络员,由联络员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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