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706 证券简称:丰茂供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贵州丰 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
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5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对外投资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第五
条、第六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第(一)项所述的对外投资事项的,无论
投资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如达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应当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
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