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关于大连康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审查部:
贵部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大连康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1已收悉。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会同康丰科技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会计师”)、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汉坤”或“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改和说明,现回复如下2,请予以审核。
1 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大连康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 本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一、合规性方面 ...... 3
问题 1、关于收入真实性。 ...... 3
问题 2、关于存货。 ...... 59
问题 3、关于固定资产。 ...... 75
问题 4、关于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 ...... 86
问题 5、关于历史沿革。 ...... 106
问题 6、关于公司主要人员。 ...... 123
问题 7、关于其它事项。 ...... 130
一、合规性方面
问题 1、关于收入真实性。
根据申报材料:(1)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4 月,公司境外销售的收
入占比分别为 28.25%、37.20%和 34.90%;(2)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销售,部分境外销售采用代理模式,主要代理商为霍兰德、Gloser 等,与代理商之间存在
三种交易模式;(3)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低,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4 月前
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14.14%、17.00%和 28.34%;(4)2023 年、2024 年、
2025 年 1-4 月,设备配件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40.19%、35.62%和 31.96%,呈下
降趋势。
请公司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进行
补充披露。
请公司:(1)说明主要境外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年份、与公司合作历史、经营规模、销售产品类别、销售区域、是否与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等;(2)①说明公司同时采取直销和代理两种销售模式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内直销、境内代理商销售、境外直销、境外代理商销售的收入金额及占比;②说明公司同时采用三种模式与代理商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报告期各期三种模式分别的销售金额和营收占比,说明各模式对应的代理商、销售内容、终端客户,说明各模式下的合作模式、公司与代理商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收入确认时点及判断依据、存货控制权转移时点、成本流转过程及结转时点等;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③说明主要代理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份、与公司合作历史、对应终端客户、交易内容等,说明否存在由员工(或前员工)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主要为公司服务、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合作的代理商,如有,请说明与公司的关系、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背景、交易内容、结算方式,并结合第三方交易价格说明交易的公允性;(3)说明客户较分散的原因,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复购率及期后订单签订情况,说明公司与客户合作是否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对公司客户进行分层分析,说明不同层
次客户数量及销售情况;说明公司销售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承担的具体工作、维护的客户数量、平均职工薪酬等,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及销售费用与公司销售模式及客户结构是否匹配;(4)量化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配件业务的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股权激励费用单独计入设备配件业务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期后经营情况(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对境外销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对营业收入和客户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走访、函证、细节测试等,说明核查结果,对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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