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目 录
一、审阅报告...... 第 1 页
二、财务报表......第 2—7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2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3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4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5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6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7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8—19 页
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20—23 页
审 阅 报 告
天健审〔2026〕13257 号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海天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 年 1-3 月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华大海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华大海天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华大海天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本复印件仅供_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57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_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57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_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57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陆俊洁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_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57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邬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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