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74709 证券简称:华大海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有利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注重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之间的平衡,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预案能够有效稳定股价,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填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相关措施及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上述相关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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