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74709 证券简称:华大海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对利润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保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不得低于该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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