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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6:39:42 股吧网页版
华大海天: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74709 证券简称:华大海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即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

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及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更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与董事会秘书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一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时,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将其解聘:

(一) 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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