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74709 证券简称:华大海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优化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和审查程序如下:
(一)积极与公司股东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在本公司、下属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充分了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候选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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