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74709 证券简称:华大海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须
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不符合董事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四)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
(五)负责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六)对授予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的人员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七)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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