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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6:45:09 股吧网页版
华大海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74709 证券简称:华大海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对外
担保的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严格、审慎的原则;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八条 任何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采取任何非法形式强令或强制公司为其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及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对外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作出任何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下属部门、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四)董事会认为需担保的其他主体。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节 被担保方的调查

第十五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经财务负责人审定后提交至董事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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