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74709 证券简称:华大海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定义见第六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下列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日常关联交易: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共同投资),财务资助等以及《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公司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二)其他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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