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74709 证券简称:华大海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所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所属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出租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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