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目 录
一、审阅报告...... 第 1 页
二、财务报表......第 2—7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2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3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4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5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6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7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8—21 页
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22—25 页
审 阅 报 告
天健审〔2025〕13096 号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海天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3 月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华大海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华大海天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华大海天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 1-3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
限公司及自然人林贤福、吕德水、张斌、陈志春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1 年 6 月 19 日在杭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22729135882A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500.00 万元,股份总数 5,500.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于水性油墨行业和特种纸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水性墨材料、数码纸基新材料、食品包装材料等特色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除本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外,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一)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
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
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
报表无影响。
四、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本公司经营活动不存在季节性和周期性特征。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年初至本中期末不存在合并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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