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4709 证券简称:华大海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上市后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及各相关部门
(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更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与董事会秘书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
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 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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