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公告编号:2025-100
证券代码:874709 证券简称:华大海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100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修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李宗、潘传勤、叶雪芳
202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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