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709 证券简称:华大海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杭州华大海天科技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白云源东路599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万元,已足额缴纳。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职,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利用公司拥有的资产、人才、技术、品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谋求经济利益,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就业岗位。同时公司确定了领异标新、泰和山水、创造财富、福润家国的经营策略,符合国家绿水青山、碳中和的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的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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